普陀:审计助推政府强化行政事业单位 国资监管机制

21.03.2016  11:46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舟山市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普党政办〔2016〕2号),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登记、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一步简化放权,详细规定了主管部门及镇(街道)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建立分别核销机制,成套设备部分损坏,在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前提下,实行分开报废报损;建立损失赔偿机制,对人为过错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规定了责任人认定及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普陀区审计局将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作为财政“同级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产权登记不明晰、资产处置欠透明、核销手续欠完备、追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审计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机制层面加以规范,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加速《暂行办法》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