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06.11.2015  16:00
  2015年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0月30日起开始受理,这是该区自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运行以及《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申请。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原来廉租住房的基础上有很大程度的扩面,主要包括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随着该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行,在保障范围内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消了户籍身份限制。
      根据三类申请对象不同的保障方式(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实物配租),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划推出380套房源,其中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套,新就业大学毕业生340套,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0套,各类申请对象房源视申请情况可酌情调剂使用。由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此适当增加此二类申请对象的房源有利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我区的住房保障体系。(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