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促长效治水

14.12.2017  17:42

 

【本站12月14日讯】10月1日起,全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正式施行。普陀区切实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河长制工作,建立治水的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不断巩固治水成果,河长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确保河长履职有法可依。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治水微信推送等形式开展《规定》的宣传,完善制定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各级河长按照《规定》内容依法履职,并鼓励全社会参与治水监督,确保河长制工作向常态化、法制化转变。

二是电子化考核,提升河长责任意识。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级河长和社区(村)级河长履行情况实行电子化考核,以硬性考核制度倒逼河长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电子化考核的激励和警示作用,营造争创典型优秀河长的良好氛围。

三是“河道户口本”完善河湖管护基础信息。以社区(村)级河长负责的河流(段)为基础单元,加快开展“一河(湖)一档”建档工作,通过完善河流基本信息、河长基本信息、水质监测点及排污口信息、河流整治信息等,进一步巩固河长制基础工作,提升河道管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