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先行先试”简化房产赠与公证材料提交手续
03.11.2015 15:2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普陀区房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及其他省市办理此类登记不再需要公证的案例,在房屋赠与公证材料提交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决定在“夫妻双方健在,产权归属明确,本人意愿清晰”情况下,对办理直系亲属房屋赠与登记,试行“不用提交房屋赠与公证材料,凭相关资料直接予以登记”。此举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办事群众在办理赠与房产办理转移登记之前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书做法,减轻当事人需缴纳的公证费用,对提速登记审批流程,优化创新简政服务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区房管局将抓好审核把关工作,以有效规避登记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3.11.20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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