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

18.11.2016  12:02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及浙江省美丽公路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普通公路服务能力,拓展公路服务领域,近日,《浙江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对全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建设标准、保障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进、多方联动,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灵活运作”的原则,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充分利用普通公路沿线现有的公路站场(含养护站、超限运输检测站、路政中队、已取消收费的站场等)、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加油站、旅游集散中心、客车停靠站、公路沿线边角地等进行建设和功能拓展,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省建成普通公路服务站1000个以上,其中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站400个以上,农村公路服务站600个以上。
  《意见》明确,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交通流量、地域特点、沿线人文历史景观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的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和功能配置,分成综合服务站、一般服务站和停车休息点三类。综合服务站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服务站和停车休息点可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依托沿线乡镇(加油站等)负责管理或行业自身管理等模式。《意见》要求,各地要确保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资金的落实,积极探索普通公路服务站管理运营长效机制,采取多样化的管理运营模式。(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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