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法办负责人解读我省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
浙江在线7月21日讯(浙江日报记者金春华) 近日,省委、省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在我省全面启动。
《规划》全篇近9000字,延续“六五”规划的布局,但内容上呈现更重实效、任务更全、对象更明确、浙江特色更突出等特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普法办负责人,请其对《规划》做了重点解读。
普法更重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了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前进方向、基本定位和基本遵循。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对我省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指出,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正值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五年的决胜阶段,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为此,我省提出了“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的要求。
如何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中央提出“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的基础上,我省提出“分类精准”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为此,《规划》提出要抓好普法重点对象,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开展工作;同时还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普法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例如,我省以“村规民约”为载体实施“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各村因地制宜制定规矩,尊重民风民俗、发挥群众积极性,这种普治并举的模式可进一步深化、拓展。
为让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规划》提出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内容。“四纳入”相比“六五”规划的相关规定,考核范围更广,使普法任务由“软任务”转向“硬指标”。
法治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走在前列,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的工作目标。列出清单,明确时间和要求,就是为了有效落实任务,这是浙江全社会的使命。
浙江特色更突出
相比其他省市的“七五”规划和我省的“六五”规划,《规划》制定的任务更体现了浙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先行区的特色。
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2014年,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10年来,历届省委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结出累累硕果。对此,《规划》在中央部署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深入学习宣传历届省委有关法治建设特别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决定的重要精神”的任务。这将增强全省上下参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积极性。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省提出把全民学宪法作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开展宪法进课堂、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覆盖每一个公民、贯穿“七五”全过程。
近年来,我省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等重点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理念,把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变成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创造了有浙江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规划》首次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我省独有的做法。
为防止法治宣传教育“走过场”,7月15日,省“两办”下发《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江是全国首个推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省份。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一大保障。法治浙江建设10年来,我省法治风尚蔚然形成。《规划》提出建设有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把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打造群众喜爱并主动参与的法治文化。我省有众多文创企业,如果以省“互联网+普法联盟”为依托,引进鼓励各类企业、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创产品的创作与推广,将巩固、壮大法治文化的基础。
普法对象更有代表性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突出重点将形成“大树效应”,提高普法实效。
此次中央提出普法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规划》提出普法重点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相比“六五”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有所调整。这有其特殊的考量。
“领导干部、公务员”归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大类,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已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基础。例如,近年来,我省领导干部层面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等制度已日趋完善;公务员层面的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宪法专题学习和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已成为惯例。
青少年是法治的未来,《规定》首次提出“在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的任务,这将推动法治教育的建设。
浙江发达的民营经济吸引了众多新居民。《规定》要求强化“谁用工谁负责”意识,落实居住地、用工单位主体责任。今后,新居民法治教育将列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新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也将列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中的计分项目。
《规定》还提出“加强其他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其中涉及农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宗教人士、外籍人士等,这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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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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