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母婴室有了时间表

29.11.2016  02:33

        本报讯 (记者 甘贝贝 )由于母婴室在我国尚未普及,不少新妈妈遭遇过外出哺乳的尴尬。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全国妇联等10部门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国省会城市的机场应配置母婴设施、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设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超过80%。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据介绍,2015年我国育龄妇女3.6亿,0~3岁婴幼儿数量6500万。虽然近年来各地探索建立母婴室,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缺乏具体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现有母婴室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备推荐标准。经常有母婴逗留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如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等。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列车车厢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

       《指导意见》强调,通过标准先行,制定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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