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一校长组织公款旅游 被查拒不承认

23.11.2015  15:28
 名为学习培训,实为公款旅游,而且每天旅游后都返回培训地点住宿,企图瞒天过海。山西省晋城市高平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赵春明等人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5年7月11日至20日,借赴华东某师范大学培训之机,高平一中组织52名教师去苏州、无锡、上海、杭州四地旅游,每人仅支付930元共48360元的大巴、景点门票、导游费,每人1600元共83200元的食宿费由高平一中公款支付。     “如果不是被举报,这件事可能就瞒天过海做成了。”市纪委调查组成员如是说。     2015年7月20日晚上9点,晋城市纪委收到“高平一中借培训之机进行旅游”的举报线索,当晚就迅速组织高平市纪委连夜进行了调查。高平一中在安排旅游这件事上可以说是做足了功课:培训之前就有计划,两次向财政申请培训经费共计27万余元,在去上海的大巴上要求每人向学校借1千元并写下借条,4天培训和4天旅游都按培训课程内容进行了安排,旅游期间每晚都返回培训地点住宿,从培训文件、课程安排、住宿费上看不出一点异常。校长赵春明、领队的教导处主任杨五明,面对调查拒不承认公款旅游事实。调查组先从认定公款支付旅游期间住宿费和餐费入手,通过与相关人员反复耐心谈话掌握了细节,最终在事实面前赵春明、杨五明承认了公款旅游行为。     2015年9月16日,经晋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17日,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五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高平一中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五明撤销高平一中教导主任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时对涉及本案的其他25名相关人员也分别进行了问责追责。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明知有纪律规定,却总是挖空心思,想方设法规避制度规定,企图蒙混过关。借学习培训之机行公款旅游之实,在培训之前就做足了功课,但还是逃不过群众监督的眼睛,逃不过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执纪。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敬畏纪律,守住底线,不越雷池一步!(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