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中专)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委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中专)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发表论文和省、市、区(县、市)获奖论文(课题、成果)的要求,现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论文要求明确如下。
一、论文发表要求
凡在合法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内部准印证的《杭州教育》和《杭州职教》(2012第3期起)可适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开刊物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文章的刊物需要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www.gapp.gov.cn—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上能够查到刊号。
凡在有中国标准书号公开出版的书籍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国标准书号由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分类一种次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独立使用。
二、论文获奖要求
获得教育系统评选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区县级一等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详见附件1、2);中专系列获得本系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审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说明
在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的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且字数要在2000字以上。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如:2015年鉴定合格的论文,2019年前有效。
从2015年起,附件中所列的杭州市级优秀论文(课题、成果),以及中专系列获得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一等奖比例不得超过该奖项送审总数的10%、二等奖比例不得超过该奖项送审总数的15%;各区、县(市)优秀论文(成果)各奖项一等奖比例不得超过该奖项送审总数的15%,且各区、县(市)全部奖项一等奖的总数不得超过各自区、县(市)专任教师数的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杭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中专)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省、市获奖论文(课题、成果)
2.杭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中专)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各区、县(市)获奖论文(成果)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