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她借的,我只是跟她处对象”
09.01.2015 11:13
本文来源: 法院
“我对你如此真心,你怎么能这样欺骗我!不过,我不恨你,希望你以后能好好跟我过日子。”案子审完,刘大爷扭头对坐在一旁的王女士说。然而,王女士脸色铁青,一声不吭,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法庭,留下刘大爷一人呆坐在被告席上。这两人的纠葛,还得要从2年前说起。
刘大爷七十出头,是镇海一家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拿着丰厚的退休金,衣食无忧,唯一的遗憾是老伴前几年去世,孩子们也早就成家单过,生活一下子冷清了下来。
“如果有个老伴就不会这样了。”于是,刘大爷开始频繁相亲,除了托亲戚朋友介绍,2012年底他还在婚介所登了记。2个月后,他遇到了王女士。
王女士五十多岁,早年丧偶,一手拉扯大独子。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刘大爷确信他再次找到了幸福,“她对我非常好,经常对我嘘寒问暖,帮忙料理家务,照顾起居,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为了进一步讨好女友,刘大爷开始频繁送王女士各种礼物,“总共在礼物上花费了六七万元,后来她还愁眉苦脸地找到我,说儿子处了个对象,女方家人春节时要来家里做客,但是农村房子外部装修完后,内部装修还差二十几万,房子没装修怕女方家人看不上,要我帮她想想办法。”儿女婚嫁是大事,刘大爷也跟着着急起来,“我确实没多少积蓄了,只能借给她5万。她又说要向别人借15万,别人要她提供担保,她就跟出借人一起找到了我。”法庭上,说到这里,刘大爷激动了起来,“她泪眼婆娑的,我看着心里难受,并且她说她有笔定期存款马上能到期,到时候就能归还借款,所以我才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了字。”
但刘大爷没想到的是,王女士拿了这20万元,并不是用来装修,随即转借给他人用来吃“利息差”。结果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却不见了,问别人借的15万元连利息也还不上,刘大爷和王女士被一并起诉到了法院。
“钱不是我借的,是王女士借的,我只是跟她处对象呢!”刘大爷焦急地对法官说。但由于借条上有他的亲笔签字,法院还是判决王女士还钱,刘大爷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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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