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提醒:“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属于无效条款

02.02.2016  09:32

春节临近,商家促销一潮又一潮。上城区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春节消费提醒,请理性对待促销,远离购物陷阱,如果商家在票据上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免责条款,消费者要明白,这些“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上城区消费者协会还提醒,选购年货以质量与安全为首要条件。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游商小贩流动性大,游离于有关部门的监管,消费者权益一旦受损,很难维权。请选购有“品牌”的商品,仔细查看商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成分配料等相关说明,如发现所购商品有过期、变质或包装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退换货。

近年来,许多消费者选择在春节期间携家人或朋友到外地旅游过年。上城区消协提醒,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应注意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收费标准、观光景点、日程、食宿标准、出行交通等事项;选择自由行的消费者应注意交通安全、合理规划线路、提前预订酒店等问题。如果旅游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旅游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此外,消费结账时注意索要发票。消费者有权无条件索要消费发票,如果经营者当时表示无发票事后补开,应由经营者在消费凭据后注明开具发票的时限及发票送达的方式。对经营者明确表示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税务部门电话举报、投诉。

今年1月,杭州市上城区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9件,结案459件,其中受理商品类投诉155件,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陈钟良 记者 郑炜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