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星创天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18.11.2016 05:04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发农〔2016〕19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的创新创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和《浙江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浙科发农〔2016〕105号)精神, 2017年拟创建10家省级“星创天地”。现将创建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按照《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需报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1)一式二份。
三、申报程序
由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负责筛选排序后统一上报;省级各有关单位直接上报。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12月9日前,将《“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和《“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系人:李登峰
电 话:(0571)870554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附件:2.“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1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8.11.2016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