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浙版“水十条” 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狠抓工业污染

13.04.2016  14:26

浙江在线4月13日讯(记者仲瑶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十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也就是浙版“水十条”。

   水十条”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据该行动计划,到2017年,我省目标责任书中的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0年,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

  此外,该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将从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多个方面推进我省的水环境污染防治。

   未完成 污水集中处理、安装在线监控

   工业园区将被撤销园区资格

  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处理尤其是工业污水处理板块被列入工作重点。浙版“水十条”得到细化后,除了继续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还对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和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根据该行动计划,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同时,还将严控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最高标准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 以上

  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将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增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着手。

  据悉,在2016年6月底前,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2017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力争在2017年底,全省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并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同时,力争在2017年,全省完成21278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4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降低农药、化肥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农业资源环境遭受着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的双重压力,已经日益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约束。为了突破这一瓶颈,我省将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预计到2017年,推广有机肥100万吨,比2015年提高25%,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到2020年,推广商品有机肥120万吨,比2015年提高50%,并逐步实现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同时,将在到2017年,普及推广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面积50万亩,开展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改造面积50万亩、山塘水库等生态养殖面积1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