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交专用车道使用时间的通告
22.07.2016 09:05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明确公交专用车道使用时间的通告
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第22条:“公共汽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可以使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非交通高峰时段或者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使用公共交通专用道”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公交专用车道使用时间依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交通高峰时段”是指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即上午7时至9时,下午 16时30分至18时30分)以外的时间,其中“工作日”常态下是指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休导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常态工作日执行。
二、非交通高峰时段其他机动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但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逆向公交专用车道,全天候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使用;设置在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艮山东路、下沙路、下沙6号大街的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全天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使用。
上述规定自2016年7月20日起实施,此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通告(通告〔2014〕90号,见附件)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通告执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调整公交专用车道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通告〔2014〕90号)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7月17日
本文来源: 公安局
22.07.2016 09:05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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