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母出庭:你们能常回家看我吗?
11.05.2015 18:23
本文来源: 法院
5月7日,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7个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8400元。至于探望的诉请,心灰意冷的郑老太选择放弃。
老母提起诉讼,常回家看看
法庭开庭时,郑老太坐在轮椅上,穿着干净,戴着眼镜,她对面的被告席,依次坐着2个儿子和5个女儿。
郑老太说,2001年起,她和老伴一直是由其中2个女儿照料的,其他各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老伴去世后,从2012年开始,孩子们每隔10日轮流送饭,并照顾老太太的起居。那个时候,生活倒也其乐融融。
可是,2014年1月,郑老太移居至温岭康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后,几个子女开始不履行赡养义务了。郑老太说,自己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起居饮食都需要专人照顾,“除第4个女儿常年居住在外地,其他6个子女均居住在温岭,有的甚至一年都不会露一次面”。郑老太的赡养问题,当地社区、街道的工作人员都出面调解过,但都没有成功。郑老太无奈只能诉诸法律,她请求法院判处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用,还要求每人每月都来探望她3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对于郑老太的这些诉求,7个子女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异议,反而围绕着一套房子争吵不休,这也是他们“弃养”老人的主要原因。
为了一处房产,庭审竟“跑题”
原来,郑老太名下有一套房产,本已立好遗嘱,是给二女儿的,谁知最后却登记到了小女儿名下。其他6个兄弟姐妹觉得,是小妹想“侵吞”母亲的财产。
“2014年1月前,我们轮流照顾赡养母亲,每月按时给赡养费,加上先父留下的钱和母亲自己的钱,足以让母亲过上富足的生活。”三女儿说,根据家庭内部决议,母亲的相关财产和赡养义务捆绑,财产继承方即赡养方。七妹也想继承母亲财产并承担赡养义务,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居住。因母亲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一直在二女儿处,七女儿挂失后,补办了房产证等,然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在得到了母亲的房产及财产(银行存款、金条等)后。七女儿开始隔离母亲,甚至更换锁芯,阻止母亲和外界沟通。
三女儿此话一出,其他几个兄弟姐妹也都纷纷表示,“没去看望母亲,是因为母亲被隔离了”。
七女儿不同意这样的看法,她辩称,换锁芯是因为之前的门锁损坏了。同时,她也指责三女儿等,一年只露面五六次,甚至连碗没洗过……
案件终能了结,裂痕无法弥补
七个子女争吵不休,郑老太的代理律师听不下去,不得不打断他们,“各位都为人父母,你们的所作所为,会给你们的子女留下怎样的反面教材。趁高堂健在,尽一份孝心吧。”法官也劝他们不要再说,老母亲会不高兴,可惜都没有劝住。
郑老太见了这幅场景,心灰意冷。庭审过程中,她自愿撤回要求子女探望的请求,法院也予以准许。
最后,法院根据我省去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并结合实际情况,判处每名子女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8400元。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原告年逾九旬,各子女应珍惜,齐心协力照顾好老人,让原告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生活。”
只可惜,一纸判决解决得了一时的纷争,却始终无法弥补亲情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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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