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8.03.2017 02:13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近日,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将调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除外)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据了解,杭州市当前执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订于2012年,依据的是2010年的成本采样结果。去年,为及时反映物业服务成本变化,帮助物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住保房管局配合物价局启动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开展了成本调研座谈、物业服务企业成本采样、网上调查问卷等一系列具体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使新标准出台。
新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如下: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5%幅度内确定。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能耗费可以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按包干列支,也可以实行向业主另行分摊。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8.03.2017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