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罕见病医保待遇提高

01.03.2016  06:10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罕见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所提高。

    两类患者被纳入我市罕见病医疗保障范围,一类是参加杭州市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障并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另一类是年龄不满5周岁但其父母一方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此外,思而赞、科望、利鲁唑三种罕见病用药,纳入我市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参保地的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罕见病患者,需要凭指定的诊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非统筹地户籍人员由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据了解,除指定的诊断医院诊治外,主城区增加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罕见病定点诊治医院,其他统筹地卫生计生部门也将确定1家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作为本统筹地的罕见病定点诊治医院。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毛晔        编辑: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