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机动车上牌执行"国五"标准 省内互转暂不受限
浙江在线杭州3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编辑/胡芸) 今天,浙江省环保厅公布了《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浙江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
4月1日起,持外省车牌的车辆想要过户到浙江,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否则将不予过户。
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方案未对省内二手车转移进行规定,省内二手车转移仍执行原政策。也就是说,省内“国五”以下的二手车过户不受新政影响。 >>>相关阅读: 4月起“国五”以下车不能转入杭州二手车价格或下降
4月1日起机动车上牌执行国五标准
根据落实方案,自4月1日起,,在浙江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四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也就是说,今后在浙江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国五”以下车省内互转不受影响
杭州是限牌城市,不少未能摇到指标的市民,选择在省内其他地方上牌,或者在杭州周边省份如上海、安徽等地上牌。
对于上了外省牌照的“国四”车车主而言,如果还想转成杭州牌照,就只剩下3月摇号、竞价最后一次机会,一旦“国五”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将与“浙A”无缘。而对于那些在省内其他城市上牌的车主,过户杭州则暂不受影响。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方案未对省内二手车转移进行规定,省内二手车转移仍执行原政策。“新政涉及的范围很明确,包括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省外转入,而省内互转属于过户登记,并不在范围内,不受新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