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我省建筑面积计算有了新规定

11.05.2018  18:39

  多年来,我国建筑工程审批管理中规划审批、房产测量和工程量核算建筑面积计算一直依据不同的标准,不同部门审批管理中使用的建筑面积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使建筑工程项目各管理阶段建筑面积行政监管难以实现有效闭合,既制约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也影响了政府审批管理的公信力,成为一道难解的死结。
  5月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测绘、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率先统一了建筑工程项目报批全过程的规划容积率核算、房产测量和工程量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我省新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该标准。也就是说,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该标准制定过程中, 一是坚持了依法原则。 建筑物权设立的法律依据源自《物权法》,该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涉及建筑物的内容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据此,该标准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确定了以建筑占有的空间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二是坚持了统一原则。 该标准明确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报批和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也就是建筑工程自取得土地到竣工验收报批管理全过程均执行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三是坚持了惠民原则。 阳台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为鼓励建设阳台,该标准规定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同时,为防止开发企业以阳台名义“偷”面积,该标准还规定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占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四是坚持了可持续原则。 近年来建筑设备的升级换代很快,但由于大量的既有住宅缺乏必要的设备平台,制约了既有住宅的设备升级换代。为鼓励开发企业设计建设设备平台,保障住宅今后设备升级空间,该标准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70.00㎡以下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3.00㎡的,或70.00㎡及以上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0㎡的,不计入建筑面积,超过前述规定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同时,为鼓励开发企业做好建筑节能工作,该标准规定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该标准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了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全省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奠定了基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