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扣分标准未修改

29.03.2016  19:22

  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行,此次修订共调整45处,内容涉及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以及社会考场等。

  最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出台后,网上流传的包括“闯红灯”、“变道”等原有的违法记分分值较修改前有提高,扣分标准未修改,这只是网上的谣言。新规定只是增加了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的一些规定,但驾驶证记分标准依旧按照以前的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驾驶证总记分分值不变、记分标准不变。

   变化一:用身份证就可异地审验驾驶证

  4月1日新规实施后之后,外地车主在审验驾驶证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必须审核居住证的只有初次申领、增驾、军警换证、外籍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五种业务。同时,转入换证不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改为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放宽,从60岁改为70岁

  原本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定期检查。从4月1日起,将放宽至70周岁以上,大量驾驶员将受益。

   变化三:实习期记12分注销驾驶资格

  如果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因此许多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新交规”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变化四:网上交通平台可处理违章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大家办理业务更方便。

   变化五:降低A1、A2准入年龄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客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由26周岁降至20周岁,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由24周岁降至20周岁。

   变化六: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不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非违法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有七种情形: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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