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报7月15日报道:浙江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事项提请责任追究办法

22.07.2016  23:16

   

    为维护审计整改严肃性,强化审计整改公信力,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审计整改事项提请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追责的范围和事项。规定对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等三种情形,可采取提请责任追究措施。

     办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可采取提请约谈、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两种方式,提起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对于审计整改不到位情形,审计机关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且经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等情形,审计机关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还明确了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整改督查职能的部门和业务部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要求承担审计整改督查职能的部门负责审计业务部门移交的未整改到位事项的后续跟踪督促,对整改期满后发现仍然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经督促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按规定程序直接提请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