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3日报道:审计机关要进行管理改革 31项举措管住人财物

04.08.2016  23:38

      本报讯 (记者 沈吟) 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浙江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七个省(市)之一。

  《实施方案》共分三大部分,并提出7个方面31项具体措施。在改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省审计厅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与各市、县(市、区)党委共同抓好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并明确了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具体管理权限。

  在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仍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管理;全省审计人员由省统一招考,招录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时,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试行聘任制;全省审计系统党建、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在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省审计机关的经费和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保障同级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资产和工作条件,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信息化建设等省级事权委托或授权市、县(市、区)开展的,其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并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障;属于省与市、县(市、区)共同事权的审计事项,建立分担机制予以保障;属于市、县(市、区)事权的审计事项,由同级财政保障。

  同时,《实施方案》在建立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机制、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