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报1月11日头版报道:浙江省审计厅出台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

13.01.2016  18:40

 浙江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办法》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规定除涉密事项、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的事项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审计事项都在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之内,且制订审计计划时明确拟公告的项目。《办法》设置了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为依法保障被审计对象的权利,涉及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必须在相关裁决、复议、诉讼结束后进行。《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结果公告单行本进行公开,也可以通过审计机关网站发布,或者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及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公开审计结果严格履行审计组草拟文稿、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核稿、总审计师及分管领导审阅、厅长审签等规范性程序,确保公开的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对违反《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