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刑事立案又提民事诉讼

22.05.2015  11:59
法院:不符合立案登记条件,不予受理       5月2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向章某送达了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这是该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作出的首例不予受理裁定。
  5月15日,苍南人章某向苍南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要求被起诉人方某返还49863元。
  据章某诉称,事情起因于一起尚未经警方证实的电话诈骗。今年2月8日中午,章某接到一个手机来电,对方自称是苍南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方某。方某在电话中说,章某多年没有获得四级残疾的补助,今年年底苍南县民政局将给章某补助2760元,让章某将农业银行卡号码报给他。章某十分惊喜,赶紧将其妻妹黄某的农行卡账户告诉了对方。
  但后来,方某又称,钱打不进章某提供的农行账户,并让章某先把农行卡中的款项转移到指定账户。于是,章某让黄某依对方所说将其农行卡中的49863元存款转入对方指定的一个方某的账户。转好后,章某迟迟没等到补助又联系不上方某。此时,章某才感觉自己被骗了。
  当天下午,黄某向瑞安市公安局仙降派出所报案,随即方某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警方经调查,查明方某为河南禹州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补助没拿到却被转走了49863元,这笔损失怎么办?为此,章某想到直接起诉方某,要求其返还这笔钱。
  苍南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章某所诉之事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受理,并送达了立案告知书。也就是说,本案被起诉人方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现起诉人章某以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况且,被起诉人的户籍地为河南省禹州市,起诉人也未提供被起诉人经常居住地在苍南县的证据,按照民诉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该案也不属于苍南法院管辖。为此,该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章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