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向旅游合同霸王条款开刀

05.11.2015  18:25

本报讯 “中途退团费用不退,因交通延误、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等诸多格式条款,常常出现在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这些由旅游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如今已成为旅游消费纠纷中的热点问题。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旅游局召开旅游行业格式合同条款点评会,对被查处的7家旅行社存在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逐一点评。

据滨湖区旅游局介绍,目前在旅游行业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旅客与旅行社订立事先由旅行社设计策划好行程的旅游合同,具体内容有价格、旅游线路、景点、天数、餐宿标准、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免责事项等。“旅游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花样繁多,消费者很难就合同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平等协商。”滨湖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一些旅行社常常以“温馨提示、特别说明、补充协议”等形式,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并有变相强制用户购物、向消费者转嫁费用、变相收取保证金、违规收取滞纳金等行为。

为此,今年7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对辖区的康辉旅行社、联谊假期旅行社、春秋旅行社、长三角联盟、无锡市运通旅游公司等30多家旅行社、分社、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有7家旅行社存在八方面问题,主要是旅游服务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违约金额没有严格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填写,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现场整改4项,限期整改5家。

另外,滨湖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以往的旅游投诉,结合现场检查,收集整理了14条常见的旅游行业霸王条款,并确定25家旅游经营单位为整治重点,通过上门检查合同文本及景区、店堂告示等方式,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利用格式合同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截至9月底,执法部门共检查旅游行业经营者30余户(含旅行社网点、景区),检查合同300余份、各类宣传彩页100余份,发现不合理、不公平条款13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对4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旅游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