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31.03.2015  11:27

  近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大力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明显。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无违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无违办〔2014〕3号)要求,经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淳安县等32个单位拟推荐为2014年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裘新谷等190人拟推荐为2014年度“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报省政府审定并通报表彰。现将拟表彰的《2014年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3月31日—4月7日。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1-56363205、56363138。
  附件: 2014年度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