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开展无明火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试点工作

21.03.2017  13:10

近期,为深入推进文明敬香,生态寺观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的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瓯海区在景山街道范围内开展了无明火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试点工作。

无明火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试点工作以“生态、文明、安全”为基本遵循,以“文明敬香·禁燃蜡烛”为手段,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创建无明火宗教活动场所,彰显宗教良好形象,共建平安寺观、生态寺观,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一)实行三支清香。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提倡每位信众最多燃三柱香,鼓励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给每位信众游客免费赠送三柱环保清香,禁止烧高香、成把香和在殿堂等禁火区烧香,倡导鲜花供果、常焚心香。

(二)全面禁燃蜡烛。要求宗教活动场所严禁存放、使用明火蜡烛和一切形式的大蜡烛,倡导使用LED电子蜡烛、电池蜡烛等环保蜡烛,使用一次性干电池、纽扣电池的,电池使用完后要统一保存,送指定地点处理。禁止使用充电电池,防止充电时产生安全隐患。

(三)规范管理制度。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并督促落实禁止香烛明火的管理制度。要按照“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的要求设置燃香点,设立文明敬香宣传标识,安全警示、消防指示牌等,明确职责,专人管理,不留余火过夜,确保敬香活动文明、平稳有序。

区民宗局要求民族宗教科、宗教行政执法队和民宗审批窗口在工作中注重引导,将无明火场所创建试点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推进此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