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不交罚款不落户”等遭禁

15.01.2016  11:02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黑户”,是社会上对真实存在的、却没有户口的人员的通俗说法。这些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就连外出,都不能购买车票和机票。由此也引发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致力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截至目前,已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黑户”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无疑是给无户口人群带来了希望。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规定,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比如“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这样的规定。其实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本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有了落户希望。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为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同时强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上消除障碍、完善配套。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总的原则就是凡是没有户口的人员,不管是什么年代产生的,也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解决。公安机关要严格程序,保证为每个登记好户口。同时,跟户口登记相关的,比如计划生育、收养、教育、保障等制度,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     依据此前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排查了解的各类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意见》明确提出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并将其中“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作为兜底性条款。     黄双全指出,兜底条款可能有个别涵盖不进去,也有可能随着今后形势的发展,会有新产生的一些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为了使法律能够全面涵盖,防止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有关部门来研究,认为可以解决登记的就进行登记。     《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将其作为对政府设置的“红线”。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黄双全指出,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上世纪80年代就曾有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地方有关卫生部门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各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以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新农合,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此前,由于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产生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因为没有户口,在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碍。《意见》提出,解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巡视员甘薇薇指出,确实查找不到亲生父母,要通过收养让孩子回归家庭。     教育部提出,《意见》出台后,各地须全面掌握辖区内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情况,可先入学,后办户口登记手续,按就近入学原则,同时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另外,此类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表示,教育部门要及时从公安部门获得排查信息和结果。掌握没有户口孩子的入学情况,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安排入学。对于每个入学的孩子,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他们建立学籍。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处长汪圣军指出,一旦户口问题得到解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将不再存在任何制度及政策上的障碍。     汪圣军表示,只要符合参保条件,都有一个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这项工作正好配合公安部把底数摸清。     无论如何,“依法登记户口”这一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口人员的落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记者潘毅 实习记者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