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举三力” 打造全国畲族文化总部
近年来,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该县提出“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的殷切期望,牢记习总书记2015年在浙江考察期间提出“畲族文化是浙江的一个宝”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全国畲族文化总部”,全力推动文化项目化、有形化和精品化,在公共文化建设、畲族文化弘扬、文化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是用足“法治之力”。先后制定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动畲乡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开始,在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中率先启动了公共文化立法,已完成《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初稿,进入省县立法库,立法工作完成后,将形成全国县级第一个民族文化法规体系,为全国形成示范意义。
二是不吝“地方财力”。自2011年以来,已安排财政资金4个亿投入公共文化建设。未来十年还将每年统筹10个亿元用于360个文化项目的提升。县财政还将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建设,安排5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扶持。2016全县畲族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达地方财政收入的10.1%,人均文化经费147元。
三是巧借“全民之力”。把全县作为一个民族文化景区来打造,强调文化引领发展,强调全民办文化,全面实施“民族文化+”工程,把“文化发展系数”列入对机关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县文化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一个“建设民族文化高地、民族文化引领发展”的局面正在有效形成。自2011年以来,景宁县共新建民族文化场所面积10.7万方米,累计投入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资金3亿元,全县有各类文体团队559支、人数14062人,每年群众自发组织演出350场以上。2012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化先进县”,2015年列入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丽水乡村春晚”创建实施县,是浙江省第二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县,并于2009年、2011-1013年度和2014-2016年度三次荣获“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