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行社团队旅游用车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08.04.2015  11:40

浙旅安管〔2015〕57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运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监管,省旅游局、省安监局将联合省公安、道路交通局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行社团队旅游用车安全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旅行社对客运公司的选择,包括旅行社选择的客运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旅游客运资质和完善的动态监控系统,与客运公司有无签署正式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中有无明确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租车档案是否齐全,有无车辆违法未及时处理,有无租用黑车以及车辆保险等情况。

  (二)车辆设施设备,包括车辆、驾驶员证照和旅游客运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电视播放器、导游专座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以及一座一份的《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发放情况。

  (三)乘车安全告知,包括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和道路客运安全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提醒检查游客系好安全带以及紧急情况下有序逃生等情况。

  (四)督促安全行车,包括行车前提醒游客不得携带危险品、督促司机检查车况,行车中提醒司机按规定时间进服务区休息和避免超速驾驶等情况。

(五)合理安排行程,包括旅行社游览行程安排是否合理,避免疲劳驾驶和夜间安全行车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旅行社汇报、检查旅行社台帐资料、组织专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随机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每组抽查各市1-2个县(市、区)的2-3家旅行社团队旅游用车情况,加大对旅行社团队旅游用车安全的督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管单位依法处理。

  三、督查时间

  4月中下旬,督查组在各市督查时间由各组确定。

  四、分组安排

  分5个组,每组3-5人组成,分别由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以及有关市旅游局(委)分管旅游安全工作的人员参加。

  第一组,由省旅游局傅玮副书记、副局长带队,省旅游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派员参加,督查杭州市、绍兴市;

  第二组,由省旅游局叶建国副局长带队,省旅游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派员参加,督查宁波市、舟山市;

  第三组,由省安监局领导带队,省安监局、省旅游局派员参加,督查湖州市、嘉兴市;

  第四组,由省旅游局徐海副巡视员带队,省旅游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派员参加,督查温州市、台州市;

  第五组,由省旅游局及杭州市旅委派员参加,督查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基层一线对旅行社用车安全开展现场督查,在检查中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采取坚决措施,不留安全隐患。

  (二)通过这次活动,督促旅行社强化安全意识,优化线路设计,开展行前安全评估,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对游客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旅行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变能力。

  (三)及时总结、汇总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提交书面督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督查的总体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建议。

  (四)各市旅游、安监部门要及时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省旅游局安全管理处汇总。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