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已出台 不守“规矩”旅行社可以不带你玩
10.11.2015 10:58
本文来源: 杭州网
作为省内唯一的旅游相关法规,《浙江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经出台。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条例》对如今旅游业界的焦点话题都做出了明确规范。这里,悠游也特地挑选了其中部分广受关注的内容加以阐述,帮助大家进一步解读新出台的《条例》。
从“投诉有门”到“投诉有道”
游客为什么也要学习契约精神
关键词:合同;旅游投诉;契约精神
跟团游依然是当前最热门的旅行方式之一,但因为部分游客对于与旅行社方面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够重视,其中衍生的闹剧也是屡见不鲜。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伟钢认为,旅游活动中最能保障游客权益的,莫过于行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一纸合同。
“以往提到的‘投诉有门’,是指消费者协会、各级旅游相关部门、人民法院都有接受旅游投诉的义务或责任;而现在,我们更加倡导‘投诉有道’。”
这里的“道”,指的是理由、依据;合起来的意思就是说“投诉得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对此李伟钢解释:“譬如旅游合同中明确写着此次行程会游玩三个景点,结果却因为强制购物或者行程耽搁,只带你玩了一个景点,那就是旅行社违背了合同条款,得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赔偿。反之,如果合同中已经签订了与购物等旅游项目相关的协议,并且旅行社也按照协议所述操办了,那么诸如‘被带去强制购物’等说法也就站不住脚了。”
“新《条例》在合同制定上对游客和旅行社要求甚多,这既是为相关单位处理旅游投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提倡双方要有不可侵权的契约精神。”李伟钢表示。
在李伟钢看来,培养这样的契约精神,不仅可以保障游客的权益,同时也可以维护旅行社在合法经营活动范畴内的权益,对于促进浙江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见习记者 叶晨/文 龚子皓/制图 编辑:高婷婷本文来源: 杭州网
10.11.2015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