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浙旅政法〔2015〕148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和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治理规范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联合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营造更安全、更便利、更文明、更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为打造旅游“万亿产业”,建设浙江旅游经济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省旅游市场联合治理规范工作。组长由省旅游局赵金勇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公安厅陈石春副厅长、省工商局方金土副局长、省旅游局叶建国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具体分管市场监管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治理重点
旅游市场治理规范重点是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今年全省把整治“不合理低价”和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无资质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无旅游客运包车运营资质的“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作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出击,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召开动员会,工作协调会,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对联合治理规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守法诚信经营,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针对本地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坚持边排查、边规范、边整治、边打击,全面集中落实治理任务。根据职能分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旅游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在此基础上,三个部门协同更多相关单位联合行动,围绕今年治理重点,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典型案件,形成震慑力。同时,积极配合开展旅游安全防控工作,消除旅游安全隐患,营造平安有序的旅游环境。省旅游市场联合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将开展全省治理规范工作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各地积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相关信息及报道及时报省旅游市场联合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4472),12月10日前报2015年治理规范工作总结。同时各地可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广典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旅游市场秩序作为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作为衡量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同时,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治理规范行动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互相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作用,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口,组合出拳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氛围。
(三)创新方法 确保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化、信息化的监管理念,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工作取得成效。现阶段要创新社会监督组织管理的方式,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同时要共同完善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建立机制 长效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督办联办制度、安全预警联动和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通过旅游市场联合治理,加快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