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13.11.2014  16:11

浙旅管理〔2014〕150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 《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4〕8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4年11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请各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切实解决旅游企业诚信缺失、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服务不规范等游客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宣传的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的部署及落实举措,深化推进“文明旅游,浙人最美”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三)进一步深化《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宣传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四)2014年各景区、各星级饭店、各星级旅行社开展自查诚信建设工作的情况,取得经验和成果;

  (五)普及信用基本知识和旅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2014年各涉旅企业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安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市旅游部门要落实“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活动组织机构并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加强交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专栏等形式,广泛推广“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活动月品牌。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旅游消费预警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旅游消费陷阱,提高出游品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四)征集“诚信兴商宣传月”旅游诚信单位。各地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旅游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出的诚信单位在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以及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成为全省旅游行业学习的典范。同时在征集“诚信兴商宣传月”旅游诚信单位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2014年11月28日前,各市旅游局(委)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旅游诚信单位(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以函件纸质版本寄送至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诚信单位进行审核。

  联系人:吴海晓

  电  话:0571-8515245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旅游诚信单位推荐名单表

    浙江省旅游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