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浙旅管理〔2015〕4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旅发〔2014〕2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省局将同步开展工作督查。
请各地于2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局行管处毛晓诚,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3819019434。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1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今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破1亿人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合力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市场繁荣有序,大势向好。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旅游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12月11日发生在亚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严重不文明行为,说明了文明旅游工作的艰巨持久性,暴露出旅行社经营、领队履责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元旦、春节临近,即将进入出境旅游高峰。为此,国家旅游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春节前,集中开展出境市场文明旅游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文明旅游工作摆到出境游的重要位置。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出境旅游管理、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既是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也直接关乎国家形象。要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国家、行业和旅游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求实效,切实加强出境市场文明旅游工作,研究、探索治理出境市场文明旅游秩序的长效机制。文明旅游工作涉及全社会和出境游客,但是旅行社作为出境团队组织者,作用与责任不可替代。
二、依法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管理。全面科学实施《旅游法》,大力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一查审核培训责任到位。要全面加强对所辖组团社的监管,确保旅行社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强化组团社与领队执业行为的连带责任。二查行前说明会到位。要确保旅行社组织好出境旅游团的行前说明会,将文明旅游要求作为行前说明会的重要内容,明确告诫游客在境外游览时不得违反出境旅游目的地的有关规定。三查领队履行职责到位。检查领队在旅游行程中履行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随团领队人员要自觉监督当地地接社和导游不得向游客介绍、推荐违法旅游活动,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要坚决予以劝阻。
三、抓住重点做好旅游工作方面的自检自查。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出境旅游市场的自检自查。严格按照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的有关规定,要求组团社认真填写和规范使用《名单表》,坚决查处不依法使用《名单表》和伪造倒卖《名单表》的行为。加强领队资质审核,按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对已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的人员进行一次普遍检查,进行认真清理,确保人证相符。依法查处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依法为出境旅游团队安排领队的行为。
四、推动出境游市场文明旅游的综合整治。各级旅游部门要在各级文明委(办)的领导下,落实文明旅游工作的职责分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部际协调会机制的作用,把好“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者进行依法处置,依法制定对不文明旅游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秩序。
请各地于2015年3月10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送至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联系人:段国强、邹爱勇,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65201377)。
国家旅游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