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16.03.2015  18:48

浙旅管理〔2015〕34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印发的《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特制定2015年度浙江省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旅发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坚持专项治理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决查处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系列整治,进一步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的长效机制,构建旅游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与氛围,增强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理维权和理性消费意识,使我省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秩序”、“治黑”、“清网”、“督查”、“规范”系列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领队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全面规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景区、饭店和行业组织经营服务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通过理顺导游机制,保障导游基本权益,使导游服务行为得到进一步提升规范。通过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通过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综合监管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行动安排

  2015年重点开展“秩序”、“治黑”、“清网”、“督查”、“规范”5个专项行动。

  1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1月至2月(此项工作年初省局已下发通知,目前已完成)

  围绕文明、有序、安全主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出境游为重点,落实文明旅游“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各旅行社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地市旅游主管部门率先检查。省局组建由省旅游局、省文明办、省旅行社协会组成的督查组采用抽查的形式对各地文明旅游工作及出境游组团社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整改,完善管理措施。

  2 、市场“治黑”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3月至5月

  围绕品质、放心、消费主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国内游为重点,以落实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人员及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重点整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及违法“一日游”等问题。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及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的行为。

  3 、市场“清网”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6月至8月

  围绕出行、便捷、惠民主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在线旅游为重点,以规范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行为监管和标准规范,建立公平有序的在线旅游市场环境。以打击查处非旅游企业的网上经营行为为重点,一是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二是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三是规范在线旅游企业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罚和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企业和个人。

  4 、市场“督查”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9月至10月

  围绕质量、服务、满意主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以规范景点景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秩序和规范服务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强化与工商、交通、税务、物价等部门共同治理责任,在全省5A级旅游景区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的旅游经营单位推行网络(电子)发票。通过检查景区游客流量有效管理情况、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管理情况和景区及周边有无欺客宰客现象等,曝光处罚一批典型案例,整改一批不合标准要求的A级景区,停业整顿一批设备设施不达标、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A级景区。
   5 、市场 “规范”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15年11月至12月

  围绕诚信、自律、规范主题,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行业自律为重点,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在开展自查、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形成社会舆论监督。

  (1)开展旅行社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等。

  (2)开展导游执业资质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私拿回扣等行为。

  (3)开展星级饭店专项检查。结合今年饭店星级复评工作重点查处星级饭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以及必备项缺失的单位,整改一批,取消或降星一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旅游市场整治是培育全行业《旅游法》实施环境的重要举措,开展市场整治有利于维护旅游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主体经营理念和方式转变。各地要坚定执法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行动统一到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能因为前一阶段时间已经开展过旅游检查就放松要求,不能因为执法过程中有难度就等待观望,不能因为旅游市场经营压力大就有所松懈。

  (二)明确责任及主体,形成合力。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地方政府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主体责任,发挥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市场监管的联动机制和作用,切实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形成综合整治的市场合力。

  (三)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上五个专项行动既是阶段性重点工作,也是贯穿全年始终的工作任务。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作出市场整治的详细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要通过市场整治,切实促进旅游企业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各地旅游部门要以《旅游法》实施的契机,加强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专业化建设,规范旅游质监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树立旅游质监执法形象。要落实建立统一投诉受理机制,完善旅游案件转办、督办程序,确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案件处理及时高效。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