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09.09.2015  19:09

浙旅管理〔2015〕167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10号)文件要求,决定九月份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一次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主要目标,从治标层面重拳打击市场各种乱象和矛盾突发环节,从治本层面健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旅游标准化体系、旅游诚信经营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使标准量化、责任细化、考核强化,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部门联动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全省“文明、有序、安全”的旅游市场新秩序。

  二、整治重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家旅游局 公安局 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和《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函﹝2015﹞468号)的要求,一是大力打击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宣传、购物点违法经营、导游司机不诚信经营服务等行为;二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旅游企业的广告发布、产品销售、合同规范、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节点,进行全程跟踪监管,规范线上线下旅游服务;三是加强对购物经营服务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四是围绕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全覆盖,重点推动线上线下包价旅游、旅游单项服务全过程的合同范本推广,把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市场秩序治理的重要抓手。

  三、进度安排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与当地公安、工商、质检、商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一)各地自查阶段

  九月初到九月中旬,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重点案件。要牢牢抓住组团社与地接社报价、各种渠道发布的广告、购物点经营行为、合同监控(特别是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在线旅游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合同)、旅游行程单的执行监控等“中间环节”,净化旅游市场全过程。对违法违规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二)省局督查阶段

  九月中下旬开始,省旅游局将会同省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重点督查,暗访采取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机抽取。拟分成三个组检查,初步安排为:

  第一组

  组  长:傅玮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省旅游、公安、工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1名

  检查对象: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

  第二组

  组  长:叶建国副局长

  成  员:省旅游、公安、工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1名

  检查对象: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

  第三组

  组  长:徐海副巡视员

  成  员:省旅游、公安、工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1名

  检查对象: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义乌市

  (三)总结宣传阶段

  1、上报总结材料。2015年10月8日前,各地要向省旅游局行管处上报工作总结,重点上报专项整治以及有关查处的违法案件情况。省旅游局将形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报国家旅游局。

  2、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期间,省旅游局将通过省旅游信息中心、新闻媒体等加强舆论宣传,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应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前期,根据国家旅游局《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2015)》的文件精神,我局已向各地市下发《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旅管理[2015]34号),7月初,我局联合省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并联合下发《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各市(含义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计划、细化措施、创新方式,不松懈、不拖拉,认真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依法整治。各市(含义乌)要按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社会反映最强烈、游客投诉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按照《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努力构建多行业、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的市场秩序治理联动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推动我省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宣传创新,抓住典型案例,深挖新闻焦点,在社会上造声势、树典型、扩影响。要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重点领域加强媒体运用,线上与线下联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加强宣传内容、宣传力量、宣传信息的整合。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