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旅安管〔2015〕95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5〕4号)和省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迅速开展洪涝台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防指〔2015〕1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把相关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旅游企业,各级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组团出游时,及时关注气象、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合理安排旅游行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做好山体滑坡、防汛的应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对外发布讯息,必要时关闭景区并组织救援;同时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报告制度
各级旅游部门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汛期旅游安全动态。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事故相关情况。
三、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应对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安监、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的横向协调联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同时,指导督促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加必要的预警预报设施设备,提升应急能力。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遇险情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妥善处置各类涉旅突发事件。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