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我省旅游基础数据库覆盖面要达90%以上,90%以上的景区、酒店、旅行社实现电子地图在线查询,初步建成全省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加快推进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指导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浙旅规划〔2016〕36号)》精神,为加强数据共享,规范项目建设,确保旅游数据安全、稳定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避免造成信息孤岛现象等问题,本着服务各地旅游局(委)的宗旨,由省旅游信息中心统一负责指导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开放工作。
二、统一建设开放数据库平台。为避免各地重复建设旅游基础数据库,或建设旅游基础数据库过程中因投入不足,技术力量不够而造成的数据库架构落后、扩展性有限,安全性不够、大数据化障碍过多等问题,由省旅游信息中心统一提供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架构平台,平台将向全省各市、县、区免费开放使用,各地可将旅游基础数据库直接构建在这个架构平台上,按各自分配的账号登录,自行进行数据采集、修改、申报等工作,以节约资金,加快建设速度,提高技术水准,确保大数据化进程。
三、统一制定采集标准。为保证各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避免在大数据应用中的不兼容性,全省旅游基础信息库制定了统一的采集字段标准,涉及景区、宾馆、餐饮、购物、公共服务等,做到省、市、区(县)三级统一,方便后期各地数据库的应用和数据中心建设。
四、统一培训采集人员。近期将由我局信息中心将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数据采集及录入工作的相关培训,普及和掌握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的采集、录入和应用工作(培训方案另行通知)。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地旅游局(委)明确落实旅游基础数据库分管领导1名、采集维护人员1-2名,于7月10日前填写好《浙江省旅游基础数据库采集维护员推选表》,并发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同时请各信息员实名加入“浙江旅游基础数据采集维护员”QQ群(群号418613563)。
旅游基础数据库既是各地智慧旅游建设的基础,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旅游数据中心建设验收的要求之一,更是各市、县(市、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全域旅游的一项重要工作载体。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地。我局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快推进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
联系人:省旅游信息中心 杨涛 王璐文
电话:0571-87809722 96118
附件:浙江省旅游基础数据库采集维护员推选表
浙江省旅游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