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举办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浙旅市场〔2015〕17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省旅游集团、省旅行社协会、省饭店业协会、各省级旅游度假区,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旅游交易会是我省规模最大的旅游专业交易会,已日益成为推动我省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品牌。特别是自2009年在国内首创移师异地举办以来,其展会规模、成效及影响力日趋扩大,对我省开拓国内旅游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极大提升了我省旅游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打响我省“诗画浙江”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杭长高铁”开通对我省旅游的带动作用,大力拓展、巩固我省重点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我省与江西及浙闽赣皖等省份的区域旅游合作,充分展示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优美的旅游环境,经研究,拟定于2015年4月10日至12日在江西南昌国际展览中心举办“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旅游局
支持单位:江西省旅游局
浙江省旅游集团
二、交易会内容
1、旅游形象宣传和展示。
2、旅游资源宣传和推介。
3、旅游商品展示和贸易洽谈。
4、旅游产品宣传和推广。
5、旅游企业对接和洽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拉消费、扩内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交易会实效,营造良好的现场氛围,促进旅游消费,逐步加快将浙江旅交会打造成形象展示和现场交易并重,并逐年扩大交易份额的新型旅游交易会,大力推动浙江旅交会的转型升级,我局拟在保留去年4个特色展区(即工艺品现场制作展区、智慧旅游互动体验展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展区、旅行社产品现场销售专区)的基础上,扩大智慧旅游展区规模并将旅行社产品现场销售专区提升为浙江名优商品和旅行社产品售卖中心。以上区域展位费(除度假区特色展区)、特装布展费由我局承担并进行统一布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组织办法
1、旅游形象展区和销售展区以各市旅游局(委)为报名单位,各市旅游局(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景区等人员参展,并将本地区的报名表汇总后一并送寄或传真至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报名表附后);
2、浙江名优商品和旅行社产品售卖中心分两部分组成。①浙江名优商品售卖:请各地选择2-3家地区代表性强、品牌认知度高并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特色商品卖家(中华老字号、当地特产、小吃、旅游纪念品商家均可报名)参加浙江名优商品售卖中心,并将企业名单报至省局市场开发处审核备案;②旅行社(景区)产品售卖:请各市积极组织旅行社(景区)参加,考虑到“杭长高铁”开通对沿线地区的积极影响,此次旅行社产品售卖由高铁沿线地市旅行社参与为主(如沿线地区旅行社报名踊跃,我局可考虑为某一地市开设专区)。
3、旅游度假展区向我局规划发展处报名;
4、各参会饭店向省饭店业协会报名;
5、省旅游集团向我局市场处报名;
6、智慧旅游展区向信息中心报名。
各区块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形象展区、销售展区:省局市场开发处 金 鹏 翁巧遇
电话:0571-85212787 85212785
传真:0571-87054451
旅游度假展区:省局规划发展处 林卫兴
电话:0571-85211056 传真:0571-85157073
各饭店展区:省饭店业协会 刘仁强
电话:0571-87631147 传真:0571-87631283
智慧旅游展区:信息中心 江 津
电话:18957170395
四、参展费用
(1)标准展位:5600元/9㎡(含三面围板、地毯、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支、220V/5A插座一只、中文楣板一块及三个参展证)。每标准展位包含一个特刊名额,超出部分按600元/家收取特刊费用。
(2)空地:620元/㎡(36㎡起租,不含任何设施,提供三个参展证,每9㎡包含一个特刊名额,超出部分按600元/家收取特刊费用),可委托搭建。按照南昌国际展览中心有关规定,搭建商在进场前须缴纳施工管理费20元/平方米/会期。
(3)为鼓励各单位参展积极性,省局决定将对销售展区、旅游度假展区、省属饭店展区进行统一布展,布展费用由省局承担,展位费由各市旅游局(委)及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五、相关要求
1、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是我局年度重要工作,各市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市要及时与省局市场处联系,认真做好展台布置、产品线路设计、展会期间宣传等方面工作,确保活动富有特色和成效。
3、请各市围绕交易会的时间节点,积极在周边区域及江西各地举办相关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和拓展交易会的综合效应和影响力。
附件:1.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日程安排
2.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展台分配表
3.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参展申请回执
4.2015浙江(江西)旅游交易会特刊回执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