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国外自家房子却被小舅子转卖

29.06.2015  11:53
      房主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省高院已受理
        刚出国不久,自家老宅就被小舅子代签协议转卖给了别人,因为不同意卖房,还被买主告上了法庭,华侨蔡先生为此事烦恼了多年。今年3月,蔡先生二审败诉后不服判决,申请了再审。目前,省高院已经受理其申请。
  今年70岁的蔡先生,在老家瑞安塘下镇有一栋70多平方米的老宅。1999年,他由儿子申请获准去了法国,妻子董女士则留在老家,寄居在弟弟刘某家。
  蔡先生出国后不久,同村村民董某想买他家老宅,便托朋友说服刘某起草了一份《老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卖方蔡先生把房屋卖给买方董某。协议书上,刘某签下了蔡先生和董女士的名字。当时,董女士也在场。
  当晚,董某将2万多元钱送到刘某家里,让他转交给董女士。之后,房子便一直由董某使用。
  而远在国外的蔡先生却毫不知情,他从来没想过要卖这栋祖传的旧宅。得知此事后,蔡先生既惊讶又气恼。因不同意卖房,他托儿子回国交涉了多次,却始终无果。
  2014年,董某以蔡先生不履行合同为由,将他们夫妇二人告上了法庭。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是董女士授意刘某在协议书上签下他们夫妇二人的名字,《老屋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判决蔡先生夫妇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董某。
  今年年初,蔡先生夫妇不服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董某的诉讼请求。温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刘某代签协议由董女士授意的说法,董女士并不认同。她解释说,当时她寄人篱下,协议起草与代签名均系其弟弟个人行为,而且自己有签字能力,却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名,足以说明卖房并非她本意。
  蔡先生认为,即便董女士同意刘某代为签名,但自己作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并没有授权刘某转卖房子,刘某代签协议既没获得他的同意,且协议签订后更没得到他的追认,因此刘某代他签名和董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授权代理行为,合同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当属无效。
  今年3月,蔡先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责令董某返还房屋。“自己旅居法国多年,希望法律能切实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财产。”蔡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