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17.06.2015  18:18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浙水院继教[2015]11号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

 

全省水利施工、 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加强对全省水利企业安全管理,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经商厅建设处同意,决定开展全省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省水利水电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各1人;

2、全省水利水电施工三级资质企业法定代表人;

3、全省水利建设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1人。

二、培训内容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施工、监理生产经营企业如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培训组织方式

本次培训分期组织,其中:

三级资质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班为 第一期

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部分三级资质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培训班为 第二期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   :7月6日下午报到,7日上午8:30开始培训,下午离会;

第二期   :7月7日下午报到,8日上午8:30开始培训,下午离会;

培训地点:杭州金川宾馆(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总机:0571-86996999)。

四、培训报名

本次培训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参加培训人员于即日起至6月30日下午16:30前登陆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zjslgx.com/bm)进行报名。 其中第一期班为限额报名,额满请报第二期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3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按期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未持有《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管理手册》的人员,请在报到时随带近两年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参加培训的法定代表人可凭培训所发的《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七、联系人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胡丹: 0571-8692922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5年6月15日

 

 

抄送:省水利厅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