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创新方式 提升质量 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10.02.2015 11:4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4年,青海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功能,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不断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办案质量明显提升。2014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69件,较上年增长1.1%。审结206件,案前调处32件,不予受理11件,未审结20件。
按照“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的程序,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坚持书面审理的同时,对法律关系复杂、历史跨度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引入了实地调查、听证、合议制审理等方式,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西宁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扩大了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海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中对违法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带有倾向性问题的,在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向行政机关制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海南州、海北州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的形式,对8件案情复杂、牵扯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审理,提高了行政复议裁决的水平和公信力。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案件,全年直接纠错率为12.6%,调解、终止达到了18.5%。经复议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68件,占复议申请总数的25.3%;经法院审理,63.2%的复议决定被依法维持,17.7%的案件当事人主动撤诉,维持率达到了80.9%。七成以上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案件审理质量逐年提高,化解了行政争议,纠正了不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确保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本文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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