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推进“三项检察工作”新闻发布稿

14.01.2015  01:11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新闻单位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新闻媒体通报我省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三项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以期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三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践行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更好地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通报:

  一、我省检察机关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部署情况

  大家知道,环保、金融和知识产权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我国的国际形象。但近年来,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积累的一些历史原因和一些主客观因素,我省破坏环境资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频发,尤其是部分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形象。为此,在2014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践省委“五水共治”、“五措并举”决策部署、着力保障深化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为确保三项检察工作落在实处,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先后下发了《推进环保检察工作实施意见》、《推进金融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和《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服务保障“五水共治”促进美丽浙江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顺应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推进三项检察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注重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寻求发展,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根据上面提到的三个《实施意见》,省检察院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两名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副组长,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市、县(区)检察院也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各地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三项检察工作。

  二、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成效和案件特点

  经过一年的努力,三项检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1-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1540件237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77件1230人,金融犯罪733件956人,知识产权犯罪130件192人;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2682件494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5件2444人,金融犯罪980件1560人,知识产权犯罪537件937人;立案侦查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142件154人,其中,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05件115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25件27人,知识产权领域职务犯罪12件12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涉环境资源、金融、知识产权案件446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143件,金融案件297件,知识产权案件6件。通过办案,为保障民生民利、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五水共治、建设两美浙江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看,当前我省环境、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增速超常化。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分别增加了59%、43%,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长最快,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64%。

  2、犯罪手段新型化。随着社会发展,三类犯罪的作案手段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犯罪手法,新类型新手法层出不穷。如金融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或金融诈骗犯罪,以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利用P2P投资业务等非法集资的情况日益增多,内幕交易等新型金融犯罪不断出现。何利娜、黄亮等人以湖州金元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名,在互联网上设立“家家贷民间理财信息平台”,开展P2P网络借贷投资业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隐瞒巨额债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达1.96亿余元,案发时尚有8384万余元未能归还。又如以往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商标标识犯罪为主,但2014年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全年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案10件19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50%、171%。

  3、犯罪类型地域化。从三类犯罪的发案地来看,地域化特征明显。受理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宁波等制造加工企业较多的地区,分别占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数的24%、14%、13%。温州、金华、宁波因商品交易、流通活跃,是侵犯识产权犯罪高发地,三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占全省的59%。金融犯罪则主要集中在温州、杭州、金华等地区,三地受理审查起诉的此类案件占全省的49%。

  4、犯罪主体多元化。从犯罪主体分析,三类犯罪的犯罪主体呈多元化态势。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除违法排污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外,因污染物处理的黑色利益链所趋,受雇人员参与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证券犯罪中,除证券法规定的法定人员外,因参与或业务关系知悉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内幕交易犯罪的情况也不断出现。如倪某某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该倪系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受托参与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在价格敏感期内,将有关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使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店店主成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重要群体,2014年,移送审查起诉的此类犯罪案件中,以开设网店销售侵权产品实施犯罪的占35%。

  5、犯罪后果严重化。从三类犯罪个案来看,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带来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犯罪企业为节约排污成本,往往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直接排入土壤、河流、林地,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即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恢复,也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善,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金融犯罪涉案金额水涨船高,据统计,受理审查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数额超亿元的达94件,涉案金额最高的达54.8亿余元,严重危及我省金融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

  6、职务犯罪突出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突出,尤其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紧密相关。如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桥中队干部曲强,在负责监管污染企业东郊铝氧化厂过程中,多次收受该企业主戴某所送4.5万元现金后,对检查中发现的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违规使用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纵容加剧了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金融犯罪中职务犯罪情况也比较突出,尤其内外勾结情况严重,如骗取贷款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作案,给金融资产造成严重危害。绍兴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组织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中,查处了“逃废债”背后的银行系统贿赂案件8起。

  三、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工作重点,坚决重拳出击

  1、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相关刑事案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土、水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中的犯罪,加大对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证券等领域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保障民生民利。同时,加大挂牌督办和指导力度,省检察院对浙江金帆达公司污染环境案等25件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社会影响重大的破坏环境资源、金融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直接派员跟踪指导,要求办案单位分管检察长亲自抓案件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2、严肃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实践省委“五水共治”决策,推进两美浙江建设,进一步将查办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职务犯罪作为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整合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资源,主动出击,加大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2014年立案侦查的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8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上升80%。通过查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监管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好地维护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秩序,提升了执法形象。

  3、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加大对涉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通过抗诉和检察建议,做好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民事申诉案件,依法据理做好疏导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息诉和解。此外,还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相关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确保法院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严把办案尺度,确保办案效果

  推进三项检察工作中,省检察院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严把办案尺度,确保办案效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体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三类犯罪的同时,结合我省民间资本较为活跃的实际,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和条线,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研究分析,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界定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加强对金融改革的研究,保护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二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研究细化相关类案的宽严政策标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审慎执法,注意办案方式,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企业或行业产生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对涉众型犯罪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主从犯,重点打击组织、策划者和积极参加者。同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处置、追赃工作,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和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强化内功,提升办案效能

  1、加强实务和理论研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务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判,做到摸清第一手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确保办案工作有的放矢。如省检察院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统一对环境污染案件的管辖、主观故意认定、溯及力等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依据。温州市检察院结合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编发《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骗贷案件、非法集资案件中债权人的资金行为等情况进行分析后,对规范信贷审批、民间金融监管改革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义乌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为样本,组织专门的课题组进行调查研判,形成了《义乌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调研》、《关于义乌小商品市场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调查分析》、《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其防治》等多篇调研文章,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为实践办案提供了理论支撑。

  2、推动专业化建设。一是实行公诉类案专办。根据各地受案实际情况,省检察院确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等七个单位开展金融、知识产权公诉类案专办试点,上述单位或成立专门的金融或知识产权办案科室,或成立办案组,专业办理金融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开展专家咨询。对一些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确保案件秘密的前提下,引进外脑,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对相关专业问题把脉会诊,提出专业意见,为执法办案提供参考,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和储备。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了一批精通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公诉人才,成立了省级层面的环境资源犯罪、证券期货暨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三个公诉专业指导组,对全省环境资源犯罪、证券期货暨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公诉案件进行研究指导,包括对前沿问题、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等。温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了十余位精通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成立了金融检察人才库,专门负责指导、办理金融犯罪案件。

  3、强化业务培训。推进三项检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检察人员的职业素能。在推进工作之初,省检察院即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推进三项检察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干警职业素能的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此,省检察院先后邀请了省环保厅、省证监局和工商银行等单位的一线执法人员和业务专家对全省侦监和公诉部门干警进行网络视频培训,并选择疑难、复杂或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庭审观摩,或编发案例指导,供一线干警研讨学习,提升出庭实战能力。

  (四)健全机制建设,加强对外协调

  1、建立犯罪预警机制。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经营隐患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改进和完善,维护其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梳理分析,加强预测预警,为行政执法办案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帮助,促进行业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如三门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通报全县各银行行长。

  2、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平台。如省检察院作为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利用联席会议等现有机制,与成员单位间密切沟通,确保工作形成合力。二是开展上门走访。推进三项检察工作以来,省检察院先后走访了环保、银监、证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增进了相互了解,拓展了沟通渠道。三是积极参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在省委政法委的主导下,积极参与公检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制约,优化执法资源。四是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在省检察院的推动下,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流程》等文件,积极推动、促进行政执法线索移送报备、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在推进和开展三项检察工作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推动社会共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开展了多方面的探索。一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温州市检察院通过《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动向,供决策参考。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微博等途径,宣传环保、金融和知识产权小知识,以及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提升人民群众对三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三是加强预防宣传。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预防宣传,通过警示教育、检察长约谈、法制讲座等方式,帮助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上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合规经营,增强防范意识。省检察院开展了“送法进金融企业”系列讲座,到工商银行等金融企业宣传法制,提高金融人员的法治意识。四是加强法制宣传。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涉环境、金融和知识产权预警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辨识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江山市检察院制作了《生猪养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书》,并发放给河流沿岸的生猪养殖户,使养殖户逐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违法后果的严重性,相继关停猪场、拆除猪舍,有效改善了河流环境。

  以上就是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为便于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提供了十五个典型案例,供参考。

  各位朋友,深入推进三项检察工作是省检察院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所作的工作还只是开始,要想进一步把推进三项检察工作做好,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在座的朋友们,以及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三项检察工作,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建设好、维护好我们美丽浙江的环境、金融和市场生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