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猴戏案二审改判无罪 传统绝活仍难“进城”
去年9月,因赴黑龙江耍猴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4名河南猴戏艺人,今天二审被判无罪。传承千年的非遗新野猴戏应如何发展?讨论并没有随着宣判而停止。
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等猴戏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没带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10月8日,4人提起上诉。今年1月20日,新野猴戏二审上诉案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判决上诉人鲍风山等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4位上诉人在未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的情况下,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从河南省新野县携带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但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猕猴造成伤害,故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判其无罪。
河南新野猴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在明清时期,就已经较为流行,并代代相传至今。2009年6月,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新野猴戏还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按照规定,带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驯养繁育证、表演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然而运输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猴戏艺人望而却步,所以大部分猴戏艺人往往只有驯养繁育证和表演证。
“我家世代都是耍猴的,没办理过野生动物运输证。”一位老猴戏艺人说,由于没有运输证,他在外地耍猴经常被驱离。
“被驱离不是什么新鲜事,外出耍猴的艺人几乎每天都会碰到,但猴戏艺人被判刑还是第一次,现在大家都不敢出去了。”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
“如果上诉失败,那么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外出耍猴就是犯罪,会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代理律师刘兆庆说。
“此次二审判决对于新野猴戏艺人来说至关重要。”张俊然说。如今,上诉胜利了,表面上看,事情告一段落了,但最令耍猴人头疼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猴戏作为非遗的特殊性,简化办理程序。”
“以前的街头表演形式跟现代城市发展不接轨,我们要考虑新野猴戏的长久发展,接下来,我们打算成立正规的表演团,给每一只艺猴上‘户口’,把猴戏从街头请到舞台。”张俊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