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颁布新规章《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30.09.2015  15:18

  2015年8月21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8月31日,李强省长签署了省政府令第338号,正式颁布了《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3年以来,我省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依据一直是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规范性文件,制约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作用发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吹响,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步伐加快,依法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推进重大项目稽察立法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省政府出台了新规章《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将有效提升我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力度,加强政府投资监管,更好地维护投资秩序、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