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职工福利发放细则

16.02.2015  10:21

  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总工会获悉:继全国总工会针对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作出细节性解释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总工会日前出台各级工会组织过年过节怎么发福利、慰问品的指导性意见,并明确了新疆的福利发放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介绍,《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陆续下发全疆各级工会组织。
  《意见》明确表示,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同时还明确了福利发放的标准。其中,“逢年过节”指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备的生活日用品,例如简装月饼、粽子、生日蛋糕或者大米、白面、食用油等。
  《意见》同时明确,针对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疾病或灾害遇到较大困难时,工会组织将继续给予一定的补助。不仅如此,简单的会员生日慰问、组织工会会员看电影等都属于正常的工会会员福利。
  新疆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军向记者介绍,新疆与其他省区不同,困难职工多且职工群体庞大,特别是新疆还有少数民族自己独有的法定节日,因此仔细考量后,新疆确定了比全国平均水平更高的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新疆自治区总工会表示,反腐败本意是反三公消费、个别官员的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以及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占国家资产的腐败行为等,但绝对不是针对职工的正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