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

25.03.2016  11:00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韩 璐 )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修订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明确,灾害发生后,一旦国家减灾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国家卫生计生委须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预案》提出,国家减灾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国家减灾委决定启动Ⅲ级响应或Ⅳ级响应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应负责指导受灾省(区、市)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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