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正式拉开序幕

03.03.2016  11:07

 

为普及安全知识,弘扬法治文化,新昌县安监局编印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手册》,分发至各生产经营单位,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一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这标志着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正式拉开序幕。 《手册》开篇以《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资金投入,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等十七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手册》还归纳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及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知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两高院关于司法解释部分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县安监局还将组织专题培训班,切实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