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宁波启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
从主要依靠新增用地,向先存量后增量的用地保障模式转变,这是宁波市土地要素保障的新三年计划。近日,宁波市政府下发《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政发[2018]34号),到2020年,全市将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2万亩,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万亩,2017年底前形成的“供而未用”土地全部处置完成。
根据计划,宁波有三项任务:
1、一是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其中,中心城区经批准的用地规模征收报批率达到90%以上。
2、二是妥善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2018年1月1日起动态新增的“供而未用”处置完成率90%以上。
3、三是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用地(包括位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外)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善用地手续。
为切实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宁波提出十项配套的政策措施。
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方面,实施先存后增用地保障模式,实施“批而未供”土地空间优化调整。同时,加快推进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完善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在“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方面,一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落实项目用地信息现场挂牌公示制度,建立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另一方面是创新“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方式,既可采取限期开工建设或土地储备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置,也可以按照二级市场试点政策,引导进入二级市场实施转让。对“用而未尽”地块,允许通过分割转让、分割收储等办法盘活。
在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扩大适用范围、允许复耕盘活、实施倒逼机制、实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其中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商服用地的,可分割销售。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项目的,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不再缴纳土地收益金。对城镇低效用地改造为标准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以及再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可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来源:2018年6月15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