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斜桥改建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招投标结果公示表

02.09.2015  10:48

  平湖市斜桥改建工程桥梁施工监控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了公开开标,并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评标,现将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监督机构: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73-83683590
  地 址:中山东路1005号
  邮 编:314000

评标结果

施工

标段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元)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职称

得分

施工监控

第1中标

候选人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264915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王尚

高级工程师

95.08

第2中标

候选人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242550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许汉铮

副教授

91.14

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平湖市斜桥改建工程桥梁施工监控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评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

招标人名称: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